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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山东矿机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山东矿机:山东矿机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393,297,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2,641,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3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55,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8%;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55,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弃权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998%;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10%;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7%;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弃权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998%;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10%;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2%;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0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98%;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4%;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9%;弃权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2%;反对 581,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1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2%;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0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 596,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2%;反对 596,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70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4%;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72%;反对 595,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0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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