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股份 400,026,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9,815,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26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8%。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949,4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80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5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981%;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15,5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472%;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949,44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99.980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59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981%;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