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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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葛坚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郑石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一、《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2023 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没有重大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9,746,208.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55,045.17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299,712,892.87元。从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可持续发展等角度考虑,综合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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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及阶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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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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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