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9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17,967,074 股,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鉴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地梳理与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51455.2020 万元。 51796.7074 万元。
第三章 3.06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1455.2020 万股,均为普通 51796.7074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三章 3.12 条 3.12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12 条 公司因本章程
3.10 条第(一)项、第(二) 3.10 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 公司因本章3.10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 3.10 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3.10条规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 3.10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三)项、第(五)项、第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者注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4.12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三)公司在一年内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资 产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 定的其他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保。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4.17 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馈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明理由并公告。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公告。
第四章 4.4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
作出述职报告。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
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四章 4.48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少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含控股子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 30%;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收购方为实施恶意
(六)回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而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
(七)收购方为实施恶 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
意收购而向股东大会提交 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
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 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 助、债权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