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9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1.5000 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
(新增股份)341.50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399.9946 万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341.5054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人数:149 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价格:3.30 元/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眼科”)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 5 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9人调减至 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新增股份部分)完成数量:341.5054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2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341.5054 万股股票授予 149 名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首次授予价格:3.30 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49 人) 341.5054 46.06% 0.66%
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合计 341.5054 46.06% 0.66%
注:1.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股份来源包括回购部分与新增股份。
2.上表中 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
票,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50%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72% 62%
以上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权益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评分 评分≥80 70(含)<评分<80 60(含)<评分<70 评分<60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7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