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8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54.494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86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30 元/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人民币
3.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4.4946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光正眼科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9.994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455.202 万股的 1.79%。其中首次授予 859.9946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93.48%;预留 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52%,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0 元/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王铁军 董事、副总经理 15 1.63% 0.03%
王建民 董事、副总经理 10 1.09% 0.02%
李俊英 董事、财务总监 10 1.09% 0.02%
陈少伟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周荷莲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陈智芳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廉井财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荣翱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张勇辉 副总经理 15 1.63% 0.03%
王文玲 总经济师 10 1.09%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79 人) 724.9946 78.80% 1.4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59.9946 93.48% 1.67%
预留部分 60 6.52% 0.12%
合计(289 人) 919.9946 100.00% 1.7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50%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72% 6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