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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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万股(含)-150 万股(含),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900 万元(含)-135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59)。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最
高成交价为 6.38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布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1)。
3.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累计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0,00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911%,最高成交价为 6.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5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9,776,24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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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回购股份已达回购
方案的回购数量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3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
股票的累计成交量为 21,825,4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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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票种类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350,675 0.65% 4,850,675 0.9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015,745 99.35% 510,515,745 99.06%
合计 515,366,420 100% 515,366,420 100%
2.假设公司回购的150,0000股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350,675 0.65% 3,350,675 0.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015,745 99.35% 510,515,745 99.35%
合计 515,366,420 100% 513,866,420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减少。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