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468,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3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公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9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5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6,791 股,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
7.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3 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0,000 股,占授
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中小
板上市。
9.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434,82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 871,371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0.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完成。
12.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510,60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 1,001,800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流通。
13.公司于 2022 年1 月 27 日召开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
1,001,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1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届满。
2.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的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2 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
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3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为42,881,632.80元,
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个人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