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注销的原因:公司将对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为1,001,8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6,368,220股减少至515,366,42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9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74 名激励对象 1,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5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96,791 股,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7.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的 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3 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0,000 股,占授
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主板
上市。
9.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434,82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 871,371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0.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完成。
12.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510,600 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 1,001,800 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
市流通。
13.公司于 2022 年1 月 27 日召开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其中 18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16,368,220 的 0.1940%,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5,486,791 股的 6.4687%。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087,395.41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第 1210002 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6,368,220股变更为 515,366,420 股。
7.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215,320 98.61% - 509,215,320 98.81%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7,152,900 1.39% -1,001,800 6,151,100 1.19%
合计 516,368,220 100% -1,001,800 515,366,420 1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等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001,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516,368,220 股减少
至 515,366,420 股,注册资本由 516,368,220 元减少至 515,366,420 元。公司将
按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