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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光正眼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35,0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34,450,900 股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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