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包括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实施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871,371 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 1.06 条、第三章 3.06 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1.06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723.9591 万元。 51636.8220 万元。
第三章 3.0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723.9591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636.8220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