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的说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披露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高于15.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4、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毕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的相关手续,公司名称由“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光正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光正
眼科”,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为“0025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