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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光正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决议取消将《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 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取消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31,590,8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563,11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4%。

  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22,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394,4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4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4%。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7%;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李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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