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32,364,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09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95,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5%。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2%;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0%;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6:《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7:《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26,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7,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3%;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2%;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0%;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7%;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议案10:《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98,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5%;
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26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2%;
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0%;
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