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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单喆慜女士,杨之曙先生,章晓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 2018年 3月 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3

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399.49万元,实现净利润781.88万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1.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8 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83,803.3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0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本年度公司内部财务与经营管理

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假设前提以及本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本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 2018年 3月 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7,818,817.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16,388.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各类准备金,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44,676,037.44元。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从公司2017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

展来看,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

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8

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387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2018年  3月  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8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任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

的综合授信(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办理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

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

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根据2018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16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8年 3月 1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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