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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166,6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自然人林春光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光正投资与林春光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光

正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166,6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转让给林春光先生。

     二、 转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正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335,348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66%;光正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274,6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054%。光正投资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光正投资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54,335,348股减少至129,168,708股,持股比例由30.66%减少至25.66%;光正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周永麟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发生变化。光正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永麟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 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春光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林春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5,166,64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5%,均为非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林春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 5%。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林春光先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为自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导致转让方或受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光正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光正投资于2010年12月17日在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成。

    2、光正投资于2013年12月17日承诺:“自公司股票解禁之日起,12个

月内不以低于7.5 元/股价格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股份此期间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成。

    3、光正投资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6个月(2015年7月13日-2016

年1月12日)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

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成。

    截止本报告日,光正投资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3月  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