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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构: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7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 年 3 月 26 日,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伊泰
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签订了《伊泰—华电甘泉堡 540 万
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仓储一区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8,450,574.20 元,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12 室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主营业务: 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
服务。
    2、伊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与伊泰能源没有发
生类似业务的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伊泰—华电甘泉堡 540 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仓储一区钢结构加工
制作合同》是钢结构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伊泰能源按照公司所供应每批钢结
构产品分批进行付款,公司收到款后才同意伊泰能源提取钢结构产品,履约有保
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 38,450,574.2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肆拾
伍万零伍佰柒拾肆元贰角整。
    2、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在收到公司的付款申请、等额的预付
款保函和合同范围内钢材材料价款 30%的收据后,伊泰能源支付公司钢材材料总
价款的 30%(7,605,962.00 元)作为预付款。
    (2)材料到加工厂货款:合同范围内钢材到达加工厂后,并经伊泰能源、
公司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对钢材进行验收,并出具钢材到货验收合格证
明,同时公司给伊泰能源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7%),伊泰能源支
付公司到厂钢材部分材料款的 45%。
    (3)到货款:合同范围内货物分批到达现场后,经检验合格,伊泰能源按
到货批次分别支付公司到货款。分批支付到货款时公司需向伊泰能源提供到货部
分合同总价款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累计支付公司到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
85%,即:到货部分的支付额=此部分合同总价的 85% -此部分预付款-此部分
材料到加工厂货款。
    (4)伊泰能源在供货范围内的钢结构安装(单项)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
结算审计完毕,伊泰能源累计支付公司审定后总价款 95%。
    (5)质保金:审定金额的 5%为质保金,最后一批到货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若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3、合同签署时间:2013 年 3 月 26 日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正式生效。
    5、工程期限:2013 年 6 月 1 日第一批钢构进场,陆续到货。进场顺序严格
按照双方商榷的供货计划执行。
    6、违约责任:
       ①、公司如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逾期一
周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②、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伊泰能源可从
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
价的 1.5‰计收。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
的 2%。如果公司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伊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公司退还已付款项。
       ③、质量严重不合格,伊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公司除返还伊泰能源已
支付的货款外,还应赔偿伊泰能源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④、延期付款:伊泰能源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合同预付款,则
交货期相应顺延。伊泰能源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合同到货款或质量保证
金,则超出计价日 25 天起计算,每超过一周,支付应付款额 1.5‰的违约金,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2%。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
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该项目合同收入占公司 2011 年度营业收入的 9.02%;
    3、本合同将对公司 2013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中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制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
术、产能风险,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备查文件:《伊泰—华电甘泉堡 540 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仓储一
区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