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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构: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7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6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
海淮特三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特”)签订了哈萨克斯坦《水泥厂
钢结构定作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48,124,758 元,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淮特三得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依努尔吐尔克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顺路 11 号 109 室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交电、建筑装
潢材料、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电脑配件、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办公用品、运动器材、文化用品、日用百货、木制品、家具、工业品、
灯具、玩具、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鞋帽、床上用品、视频(限
分支机构)、商务咨询(除中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淮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上海淮特没
有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水泥厂钢结构定作工程》是钢结构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淮特按照
本公司所供应每批钢结构产品分批进行付款,本公司收到款后才同意上海淮特提
取钢结构产品,履约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 48,124,758 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壹拾贰万
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2、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海淮特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总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2)第二笔款合同金额的 70%在 15 个银行日内按照所供应每批钢结构分批
进行,付款条件应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随每批货提供以下单据(发票、装
箱单、原产地证、厂家质量合格证、铁路运单);
    (3)本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上海淮特提供受益人为上海淮
特,金额为相当于合同总值 3%的、内容及条款得到上海淮特认可的、不可撤销
的、自收到 30%预付款之日起算至钢结构安装结束之日的银行履约保函。
    3、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10 月 10 日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5、工程期限:根据上海淮特的要求分批提供钢结构产品。
    6、违约责任:
         ①、如本公司未能按时交付钢结构或未按时交付随附文件的,则每延迟
一天,上海淮特有权要求本公司按未交付钢结构总值之 0.5%支付违约金。
         ②、如本公司未能按时交付钢结构或未按时交付随附文件达 60 日的,除
支付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违约金外,本公司还应当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
金额 10%的违约金。
         ③、质保期内,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的保修义务的,
则每延迟一天,本公司应当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0.8%的违约金。
         ④、质保期内,如本公司拒绝履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的保修义务的,则上
海淮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 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⑤、如本公司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达到 30 日的,则上海淮
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送达本公司之日起解除。在此情况
下,本公司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向上海淮特所收取的全部费
用,并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⑥、如上海淮特不能按时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
0.1%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⑦、违约金的支付不构成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或免于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
务。
         ⑧、如本公司的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数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上海淮特
有权选择一款或同时使用数款规定要求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⑨、上海淮特有权在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本公司承担
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
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该项目合同收入占公司 2011 年度营业收入的 11.29%;
    3、哈萨克斯坦横跨亚欧两洲,国土面积排名世界第九,是后苏联国家中最
具投资价值及具有较高生活水准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该项目是公司上
市后首个国际大订单,根据公司“立足新疆、东联西出”的发展战略,哈萨克斯
坦等中亚新兴工业国家,将成为公司“西出”战略重点开拓市场,本次订单的签
订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中亚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今后在中亚区域的订
单承揽。本合同将对公司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制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
技术、产能风险,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合同采取每批钢结构产品分批进行付款的方式,本公司收到款后才同意
上海淮特提取钢结构产品,履约有保证。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备查文件:《水泥厂钢结构定作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