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出售部分金融资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所持英搏尔部分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