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0-04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8 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 266 号公司研发中心
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龙九文先生(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246,19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4417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7,342,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347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903,2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5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2,795,5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917 %。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070,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反对 2,126,33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37 %;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61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3%;反对 2,126,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3,107,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2%;反对 6,208,93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792%;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6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02 %;反对 6,20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9 %;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4,96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3 %;反对 6,22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5 %;弃权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14,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18 %;反对 6,22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4%;弃权 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
表决结果:谭竹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4,96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3 %;反对 6,2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 %;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514,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18 %;反对 6,2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3 %;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表决结果:陈振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