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发
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12 月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结构与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条款修订(对
仅因序号调整引起的相关条款的修正等情况不在下表列示)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1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八十二条 …… 第八十二条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以下方式: 取以下方式:
2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4、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事人数。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且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
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条 …… 第一百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或独立董事 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1/3 或独立董事
4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
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
…… 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
第一百零七条 …… 第一百零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5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 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6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
7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须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为: 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
的可持续发展。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的可持续发展;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 (三)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 的,将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
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 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8 应当具有真实合理因素。
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至少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
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 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方式分配股利。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
可分配利润的 10%,如公司董事会认 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
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根据相关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
现金分红政策: 金;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可持续经营。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指以下情形之一: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配时,现金分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