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8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变更或
聘任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由陈大魁变更为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实际控制人由陈大魁变更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陈大魁与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交割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日办理完毕,并于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披露。
公司董事长陈健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董卫平先生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陈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去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应专业委员会职务;董卫平先生辞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健先生、董卫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易先云先生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陈健先生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增聘吴晓兵先生、杨家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忠保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易先云先生,公司将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易先云先生简历
易先云,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石门县蒙泉区粮站主管会计、石门县粮食局财基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1994 年 3 月任石门县粮油总公
司副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常德市粮油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湖南金健米业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阳光
乳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常德市财政局契税局
副局长、乡镇财政局副局长;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其中 2018 年 8 月兼任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2 月至今任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顾问团主任。
截止目前,易先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易先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经 登 录最 高 人 民法 院相 关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易先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易先云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副董事长简历:
陈健先生简历
陈 健,男,中国国籍,1980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 学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 Zhongcheng USA董事,众成小额贷款董事,众立合成材料董事。
截止目前,陈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6,339.032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7%。
陈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大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大
魁先生之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经查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编号为[2020]4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三年内经查于 2020 年 9 月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陈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陈健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副总经理简历:
吴晓兵先生简历
吴晓兵,男,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常德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任物业经理、常德市天润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经理、常德市经房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德市武陵区十六届人大代表;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常德市天方大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2 月至今任常德
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吴晓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吴晓兵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经 登 录最 高 人 民法 院相 关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吴晓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晓兵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家军先生简历
杨家军,男,中国国籍,197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常德羊耳山煤矿财务主管、温州市博宇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常德市万
路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常德市城市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常德城市发展集团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杨家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家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经 登 录最 高 人 民法 院相 关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杨家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家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简历:
王忠保先生简历
王忠保,男,中国国籍,1967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在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3 年 9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湖南中烟常德卷烟厂财务科主管会计、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聘财务专家、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常德
市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部长;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
在常德市江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在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工作,任副主任。
截止目前,王忠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王忠保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经 登 录最 高 人 民法 院相 关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王忠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忠保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