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601,154.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4,848,565.5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0,484,856.55 元 后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78,336,209.63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63,404,557.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047,950.8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9,428,860.08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2,462,360.96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可持续的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