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业务发展,为其流动资金周转提供便利,公司拟向众立合成材料在 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该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 4.5%计算,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资金提供将视众立合成材料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86,784,316 56.67
陈大魁 128,928,105 18.89
韩丙勇 91,008,074 13.33
谷汉进 75,840,062 11.11
合计 682,560,557 100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19年度 2020年末/2020年度
资产总额 137,165.07 132,585.94
负债总额 109,932.7 113,338.31
净资产 27,232.37 19,247.63
营业收入 40,875.41 60,918.07
净利润 -17,728.12 -8,069.33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公司此次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其生产经营,补充其流动资金。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
4、资金占用费:本次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4.5%计算(不低于同期LPR利率),每半年结算一次。
5、财务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6、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财务资助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处于研发应用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
2、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若借款到期偿还时众立合成材料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资金不够充足,
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4、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众立合成材料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结合众立合成材料实际需要分期提供借款,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的股权,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900万元,2020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43,25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39,350万元,单日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最高为11,550万元,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陈健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解决其在业务发展、拓展市场等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的少数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同比例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作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