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三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均可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21年1月26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声明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第五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在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的人员;
(10)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3)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5)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6)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7)在五家以上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1年1月26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21年1月26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联系传真:0573-84187829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众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
口非独立董事 口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别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请在是或否前打“√”)
任职资格
□ 是 □ 否
简历
其他说明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2、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