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
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万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
陈大魁 35,370.00 39.0492 15,882.38
李明华 124.56 0.1375 0
合计 35,494.5 6 39.1868 15,882.3 8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上述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偿还融资需要及其他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大魁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李明华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于2014年7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入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持有本公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陈大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未曾做出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4.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