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
2、除息日:2018年6月5日;
3、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17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4,346,763.22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 第1页共3页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6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公司本年度以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4日;除息日为:2018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09 陈大魁
2 01*****717 陈健
3 01*****289 马黎声
4 01*****851 潘德祥
5 01*****197 黄旭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4 第2页共3页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如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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