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249 李安东
4 02*****771 李润泽
5 01*****923 李安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