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5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安东先生的告知,其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30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股
数 (股) (股) 数(股) 比例(%)
李安东 董事、总经理 6,407,199 300,000 6,707,199 1.356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李安东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李安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及后续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及后续可能的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