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5:00至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9,871,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8,636,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95%。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3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3%;反对
1,2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弃权5,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2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6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