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5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他们于2018年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副总经理孙文荣先生、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三、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的股份数量 增持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数量(股) 增持时间 (股) 例(%)
朱洪升 董事、副总经理 1,409,460 100,000 1月5日 1,509,460 0.31%
李文海 董事、副总经理 1,163,760 100,000 1月5日 1,263,760 0.26%
孙文荣 副总经理 187,500 100,000 1月5日 287,500 0.06%
李贤明 副总经理 155,278 100,000 1月5日 255,278 0.05%
姚延磊 副总经理、 42,000 100,000 1月5日 142,000 0.03%
董事会秘书
张淑芳 财务负责人 9,000 100,000 1月5日 109,000 0.02%
合计 2,966,998 600,000 3,566,998 0.72%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3、以上增持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