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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日发精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4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第七届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捷先生、周亮先生、黄海波先生、陆平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自强先生、黄韬先生、裴大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自强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及黄韬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裴大茗先生已出具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7 年 10 月, 高级经济师。
1989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 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就读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5 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EO 课程班进修;现任公司董事长、日发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裁等。曾任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先后荣获浙江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绍兴市青年建设功臣、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发展论坛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五届常务理事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吴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43,740,000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2、周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5 年 4 月,博士学历;现
任公司机床事业群总经理;曾任海克斯康制造智能大中华区研发经理、副总工、总工、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执行总裁、全球方案副总裁、西湖大学云栖教授、智能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执行院长。

  截至目前,周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3、黄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8 年 2 月,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董事、日发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日发集团财务经理、副总裁。

  截至目前,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4、陆平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6 月,本科学历;
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副主任;曾任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副总、车铣事业部总经理、日发航空装备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日发机床研发中心技术主任、日发航空装备研发中心技术主任、日发集团董事、日发机床金切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平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平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5、潘自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3 月,硕士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硕士生导师,兼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灵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自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自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潘自强先生于 2011 年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

  6、黄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80 年 6 月,博士学历;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

  截至目前,黄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黄韬先生于 2017 年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7、裴大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6 年 8 月,硕士学历;
现任中国船舶集团质量与可靠性中心资深研究员;曾任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裴大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裴大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裴大茗先生目前尚无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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