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9-03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0日及2018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内容。
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4,999,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5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6.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9,951,188.2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1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140,300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8,140,300股的25%,即2,035,07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的回购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