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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8-11-21

计划。该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将尽快拟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11.00元/股)。即以每股11.0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1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非流通股)  56,720,590    10.24%  74,902,408    13.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97,368,379    89.76%  479,186,561    86.48%
        总股本          554,088,969    100.00%  554,088,969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67,853.97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413.7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2.93%,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2.67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4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34%。


    十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并已履行
注销的风险。

    十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