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非流通股) 56,720,590 10.24% 74,902,408 13.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97,368,379 89.76% 479,186,561 86.48%
总股本 554,088,969 100.00% 554,088,969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13、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