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
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 名,代表股份 420,66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4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419,071,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3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593,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 49,068,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出席或列席会议方式包含视频方式。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018,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 646,28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弃权 0 股。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000,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20%;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0 股。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597,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64,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0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0%;反对6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3,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597,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67,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0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0%;反对67,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0股。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597,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67,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7,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调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76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14,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002%;反对 67,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弃权 0 股。
其中,关联股东共持有股份 132,833,640 股,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600,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00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0 股。
(十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0,017,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20,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811%。
(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0,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2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874%。
(3)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胜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0,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2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874%。
(十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拥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0,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2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874%。
(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0,020,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2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874%。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0,02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424,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74%。
(2)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0,05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股份的98.748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唐娜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