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
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拥军先生、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拥军先生、郭静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四、监事候选人相关说明事项
(一)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二)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明,男 196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
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 0.58%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男,1975 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合
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 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0.09%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10%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男,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
曾任国祯能源集团审计部经理、安徽生物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安徽华冷食品公司董事长、兼任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7%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拥军,男,1962 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
陆航 8 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 年 12 月
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1965 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
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 0.43%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春燕,女,198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 0.003%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35%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