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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银河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
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
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 0.43%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春燕,女,1982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 0.003%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35%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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