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
终向杨晓玲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97,435,892 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99,91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47,435.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652,479.3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5 号《验资报告》,2016 年9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0,465.2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11.75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5,873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3,600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9.89
2016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220.39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220.3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17,974.05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4,700.00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67,620
加: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73,600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726.94
2017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53.28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253.2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11,610.1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3,770
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4,331.85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3,350
加: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67,620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4,700.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421.27
2018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32.58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932.5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12,483.06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500.00
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45.0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000
加: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3,350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3,77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772.33
2019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796.84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2020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796.8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10,227.98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783.94
加: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5,000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5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92.52
2020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77.44
2、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2021 年 1 月 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477.4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 8,374.94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5,000.00
加: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15,000.00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37.82
2021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240.3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公司撤消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 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同智机电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 万元增资子 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增资江苏银河同智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根据上述调整,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方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