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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银河电子: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围绕主业,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不超过 3.75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75 亿元人民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围绕主业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投资范围包括公司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权益类投资品种;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证券买入、新股申购、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参与定向增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不超过 3.75 亿元
(不含本数)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75 亿元人民币。

  (六)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有效期限一致。

  (七)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严格筛选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标的,并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选择估值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产业战略投资。

  (八)决策程序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投资金额不超过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市场波动等影响,存在一定
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由于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公司本次投资将严格按照前述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以围绕主营业务、聚焦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为投资方向,审慎筛选上市公司,并选择合理时机进行投资;

    3、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本次投资的有关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相关投资标的出现较大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内审部为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2、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将围绕主业审慎评估和筛选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标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本次投资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本次投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不超过 3.75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3.75 亿元人民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75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3.7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75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3.7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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