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 2017-05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4、 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5、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
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
《关于将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张红先生近亲属周文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
案》。
6、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财务状况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2 人调整为 145 人,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 万股调整为 685.5 万股,因曹飞先生和徐敏女士在首
次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则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
日起 6 个月后向其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143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661.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7、 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肖忠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失去本次认购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王剑因个人资金问题
自愿放弃拟认购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
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8、 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 万份调整为 100 万份,同意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向吴刚和白晓旻两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董事
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6.185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变,为 8.29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董事会同意以 6.18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9 万股。截止 2015 年 11 月 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董事会同意将暂缓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 万股调整为 48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77 元/股调
整为 6.185 元/股;董事会同意向 2 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授予限
制性股票 48 万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该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完成。
12、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
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该解锁事宜已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办理完成。
13、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该解锁事宜已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办理完成。
14、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将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185 元/股调整为 5.935 元/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9元/股调整为 8.04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董事会同意以 5.93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4.2 万股。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5、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
见。
16、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工作,根据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935 元/股调
整为 3.4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4 元/股调整为 4.64 元/
股;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正兵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同意以 3.40 元/股的价格回
购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00 股。
17、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 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
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8、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宇、
吴惠芳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400 股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
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原激励对象李春燕女士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当选为公司监
事,根据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
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080 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以 3.40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离
职对象所持有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12648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
2、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