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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科士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 系 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361,434,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07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359,094,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3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019%;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7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072%。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1,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7,2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82%;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0,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4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4%;反对 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27,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80%;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3,5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21%;反对 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709,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7995%;反对 7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6,0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9.4282%;反对 7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0.5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3,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1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431,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7,2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370,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4289%;反对 2,0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703%;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7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390%;反对 2,061,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9387%;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佳蔓律师、曹孔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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