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关注函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66 号),对公司 2019 年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予以关注。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二)监管函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34 号),具体如下:
1、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0378%,回购金额 199.89 万元,回购金额未达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和第 11.11.1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