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380,954,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430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364,92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6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027,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528%;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06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586%。
2、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801,7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6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08,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7%。该
项议案表决通过。
1.02《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801,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6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08,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3%。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3《选举李春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8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69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0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7%。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4《选举陈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8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69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0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7%。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徐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3,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9,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选举杨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3,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9,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2.03《选举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3,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9,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刘立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9,754,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684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60,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44%。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02《选举缪玲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0,953,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9,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孔伟律师、吴佳蔓律师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