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春英先生、陈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徐政先生、杨梅女士、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对新能源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5亿元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科士达新能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对新能源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6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颁布《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
条 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 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
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 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
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 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
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依 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动解锁。 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动解锁。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 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 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其委托书中应声明:“本人已 锁事宜。
知晓中小企业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二)自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并已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提出申请,在本人离任后按照相关法律 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人 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
所持股份进行加锁解锁管理。” 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二)自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 (三)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 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 登记结算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 股份为基数,根据离任的具体原因按照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 相关规定以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六个月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三)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 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 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登记结算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 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股份为基数,根据离任的具体原因按照 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相关规定以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 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 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
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除限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
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
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
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
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
锁定。
(五)登记结算公司在公司向深交所申
报离任人员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午9:00,通过
登记结算公司网站上市公司服务平台,
以PDF格式将《高管人员离任解锁股份核
对表》发给公司。公司应在上述两个时
点,对照《高管人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
表》,核对离任人员股份解锁数据是否
准确无误。发现有误的,须在当天下午
2:00之前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登记结算
公司更正,并与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联络
人取得电话联系。
(六)离任人员解锁股份在公司向深交
所申报离任信息相关解锁时间到达后的
第二个交易日即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条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 告日;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报公告前10日内;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一条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
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的行为: 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