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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科士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1,385,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787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0,911,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814%;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47%。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376,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9,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825%;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81,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 2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9.3973%;反对 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0.6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384,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0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诗雨律师、王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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