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4、授予价格:7.375元/股。
5、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6.1万股,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共计471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30 2.39% 0.05%
2 杨戈戈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9% 0.03%
3 张光华 高级管理人员 30 2.39% 0.05%
4 范涛 董事会秘书 15 1.19% 0.03%
5 姚丽娟 财务负责人 15 1.19% 0.03%
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06.1 72.14% 1.57%
(共计466人)
合计 1,016.1 80.89% 1.76%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43.9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47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016.1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76%。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9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4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7年8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471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1,016.10万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7,493.7375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16.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6,477.6375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8,907.8794万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139,292 4.52 10,161,000 36,300,292 6.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778,502 95.48 552,778,502 93.84
总股本 578,917,794 100.00 10,161,000 589,078,794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8,907.8794万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5022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58,907.8794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
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347,933,04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0.1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和刘玲女士在授予前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368,940,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3%。本次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