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0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 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32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30 2.31% 0.05%
2 杨戈戈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4% 0.03%
3 张光华 高级管理人员 30 2.31% 0.05%
4 范涛 董事会秘书 15 1.15% 0.03%
5 姚丽娟 财务负责人 15 1.15%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50 73.08% 1.64%
(527人)
预留 240 18.46% 0.41%
合计(532人) 1,300 100.00% 2.2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375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分别对研发体系、销售体系、供应链体系和平台体系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上述四个体系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可全部解锁;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不能解锁或部分解锁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5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532人,首次授予数量1,060万股,具体数 量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30 2.31% 0.05%
2 杨戈戈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4% 0.03%
3 张光华 高级管理人员 30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