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801,714,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454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291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06,78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5438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86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2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4,928,5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015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427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33人,代表股份总数392,521,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354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423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选举金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1,449,052,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9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2,256,49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78%。
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65,727,53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1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56,534,97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189%。
沈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4,508,8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5,316,2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30%。
赵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骞军法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4,508,8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5,316,2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30%。
骞军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选举朱亚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2,738,687,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3,546,12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333%。
朱亚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傅蔚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7,677,4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8,484,8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54%。
傅蔚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7,677,4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8,484,8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54%。
黄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蒋红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7,677,4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8,484,8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54%。
蒋红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选举黄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69,378,43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6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60,185,87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6200%。
黄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郑兴焱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95,895,34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4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386,702,778,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53%。
郑兴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所持表决权股份296,715,484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97,695,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374%;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92%;弃权7,253,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36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85,218,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3932%;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6%;弃权7,253,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79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714,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2,521,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714,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2,521,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664,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2,471,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4%;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邬文昊、陈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