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1名,代表股份总数为789,835,5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935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37.071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13,07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361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0816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76,759,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74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989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9人,代表股份总
数380,642,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836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865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0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0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0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0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774,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6%;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80,58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5%;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44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17%;反对1,4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6%;弃权7,92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1,253,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317%;反对1,4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61%;弃权7,92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2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288%;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2,71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092%;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0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金锋先生参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表决权股份296,715,484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5,18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05691%;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4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2,71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39092%;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0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86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7066%;反对128,97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1,668,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1657%;反对128,97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8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邬文昊、牛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